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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 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31 資訊群組 : 教導主任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27日教學字第1145042991號及新竹縣政府114年9月19日府民客字第1140383250號函暨客家委員會114年9月12日客會綜字第11460008093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6點、第11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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