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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視導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4237A號令廢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15 資訊群組 : 教導主任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0月14日教學字第1135044222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4237B號函辦理。

三、本要點所定內容,已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規範視導流程及相關事項,爰予廢止。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施小姐,電話:(02)7736-7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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