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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1、第17條、第19條,業於113年8月23日由司法院與行政院以院台廳少家一字第11390141891號及院臺法字第1135014126A號令會同修正發布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24 資訊群組 : 教導主任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23日教特字第1135041012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9904號函辦理。

三、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1、第17條、第19條修正發布令影本、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請參閱教育局官網公告編號[8764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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