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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鼓勵公教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測驗,重申本縣相關報考及補助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14 資訊群組 : 人事主任
主旨:為鼓勵公教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測驗,重申本縣相關報考及補助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015號函、新竹縣政府113年6月11日府民客字第1133310916號函辦理及本局113年3月19日教人字第1135003926號函諒達。
二、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爰依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又為使本府113年度客語評核結果再創佳績,針對本府與所屬各級機關、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公務人員、教師、聘僱人員、工友、技工、臨時人員報名並完成113年度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測驗者,特訂定「新竹縣政府鼓勵公教人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試辦計畫」及「新竹縣政府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以鼓勵同仁踴躍報考及完成客語能力認證測驗。
三、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客委會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申請:
1、申請期限第二梯次:於113年10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間函送至客委會,由客委會核定後,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2、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約用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3、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4、申請方式:請各校承辦單位檢齊到考證明、報名費檢核清冊及領款收據切結書,於申請期限內送至教育局人事室,俾憑以紙本函報客委會申請。
(二)縣府鼓勵公務人員到考禮券申請:
1、第二梯次:於113年10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函送縣府民政處者,將於核定後於114年核發到考禮券,逾期不受理。
2、實施對象:縣府與所屬各級機關、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公務人員、教師、聘僱人員、工友、技工、約用人員、支領月俸(薪)或日(時)薪者(以下簡稱公教員工)。
3、獎勵方式:
(1)縣府公教員工報名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核發500元禮券(以下簡稱到考禮券)。
(2)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獲到考禮券獎勵之公教員工,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申請人如已參加較高級別認證並獲到考禮券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客語認證通過獎勵品申請與核發程序:
1、申請人自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發證日起 30日內,檢附認證合格證書影本(應加申請人簽名)、領據暨具結書(公教員工)向服務單位申請,由各單位以電腦繕打編造「新竹縣政府獎勵各單位公教員工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獎勵品請領清冊」彙總並檢齊相關證明文件等,自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發證日起60日內,報送至教育局,由本局彙整向民政處提出申請。個案申請或逾期申請均不受理。
2、實施對象:以本府與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事業機構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以下簡稱各單位)之公教員工身分報考,獲客語能力認證初級以上考試合格,且報考日與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發證日期間,均在本縣各單位任職者。
3、獎勵方式:
(1)申請人為各單位公教員工,獎勵金改發同額獎勵品。
(2)初級認證合格者:1,800元。
(3)中級認證合格者:2,800元。
(4)中高級認證合格者:3,800元。
(5)高級認證合格者:公教員工5,000元。
4、各單位公教員工報名且全程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各單位應按認證級別,核實給予補休:
(1)初級認證,核給半日補休。
(2)中級、中高級、高級認證,核給1日補休。
四、為利本局彙整各項資料,請各校務必於明(114)年1月10日前報送本局,附件所載個人資料,請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處理,逾期申請均不受理。有關公教人員客語能力認證申請提報,請貴校確實審核當年度請領清冊申請人是否詳載個人資料(如腔調、級別及身分證字號等),倘申請人以前年度業已通過認證,又針對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再次提出申請,應聲明不得重複提出,嗣後如查有重複請領情事致衍生責任,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並繳回已領獎勵。
五、檢送各項申請表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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