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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教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第9點,業經國教署於113年7月10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82A號令修正發布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7-19 資訊群組 : 教導主任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7月18日教學字第1135028749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82B號函辦理。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國中小教育組李小姐,電話:(02)7736-7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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